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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市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
  2.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将本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经委。
  4.将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成品油总量平衡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6.将管理原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的职能。
  2.取消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及经济性质变更、外地人员在京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市属企业及本市个人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外地单位在京联络处购买办公接待用房的职能。
  3.取消审批市属普通中专面向基层招收有经验的学员招收计划的职能。
  4.取消审批本市地方地质勘探项目计划的职能
  5.取消核准用棉企业棉花收购资格、土地出让项目准允临时接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的职能和审核新增燃油用户的职能。
  6.取消对区、县和市级机构、市属公司及各类开发区权限内自行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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