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消
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社会防御和抗御火灾能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消防工作是《
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必要的组织形式和措施,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检查和协调,同时要为学习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法定代表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使活动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积极举办消防业务讲座、培训班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消防业务技能。
三、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关心和支持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编印适合有关岗位特点的消防知识读本和技能训练大纲,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和示范,引导各基层单位广泛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适时开展检查指导,逐步将活动推向深入。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教育的督促,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各级文化、广播电视部门以及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通过必要的组织形式加强对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的消防教育。要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形成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