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69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西安市监察局、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安市监察局
计划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财政局
审计局
2000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两方面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分级分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违规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国债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并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为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建设环境。
二、主要任务
这次执法监察,主要对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中方面有无不按程序进行操作;有无违反规定将已完工的项目重新纳入计划,骗取国家投资;有天将已落实投资渠道的在建项目又列入计划,用新增投资冲抵过去的投资或归还贷款;有天采取其他手段虚报项目,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