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9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国家经贸委或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