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川委办[2000]36号)
今年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全国经贸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着力解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一、认真执行中纪委五条“八不准”规定,切实搞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的一系列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今年省纪委要举办3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对360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今年尤其要做到中纪委提出的:(一)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二)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三)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四)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五)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今年要把贯彻落实五条“八不准”要求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关键在于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的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企业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经收集整理,反馈给各位领导,为民主生活会作好准备。会中要对照中纪委提出的五条“八不准”认真进行检查,要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并进行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时间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今年要继续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提前介入”。对省列重点优势企业和重点亏损企业,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普遍实行“提前介入”。省上重点抓华西集团总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各地也要重点抓2至3户企业。通过“提前介入”,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提高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各地“提前介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经验,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企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