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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治理企业达标计划
  按照我市排污总量确定的60家重点治理企业是作为我市工业污染源实现2000年达标排放的考核验收企业,必须全部达标排放。这是我市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排放的关键,也是我市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对于这些企业的治理达标工作,要按照企业隶属级别,由市、区县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治理达标。市属及驻地部省属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治理,区县属及其以下企业由区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治理。
  (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1.市、区县环保局对至今仍超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立即下达限期治理计划,特别是对列入重点治理企业名单的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加强治理监督,确保在2000年12月31日前达标排放。
  2.对已经市、区县两级政府或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治理计划的工业污染源,本着谁下达计划谁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快治理工作,按限期时间完成治理达标任务。
  (三)限期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计划
  根据陕西省经贸委、建设厅《转发关于公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工艺设备、落后平板玻璃生产工艺设备目录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陕经贸行[1998]618号)的要求和国家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2000年底前淘汰有关企业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四)集中控制项目计划
  主要抓好我市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解和供热站、南大街供热站等集中供热工程,北石桥污水处理工程,邓家村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
  (五)治理达标企业分级验收计划
  1.根据完成治理达标任务企业属性,由同级环保部门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验收。重点治理企业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并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备案。
  2.2000年10月,市环保局对确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向市政府提出专项报告和处理建议。
  (六)排污单位的考核验收计划
  1.超标排污单位应成立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治理方案和工程进度安排,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
  2.超标排污单位在环境监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整治排污口。
  3.限期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8%以上。
  五、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1.成立西安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助理王志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彭志玺(市环保局局长)、张展(市计委副主任)、高连年(市经委副主任)、芦猛虎(市市政局局长)、杜梦西(市工商局局长)、聂峰(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宋中健(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建华(市轻工业局副局长)、邓宗生(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副书记)、梁淑贞(市财政局副局长)、郑庆辉(市化工医药局副局长)、刘琳萍(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白保民(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柳德海(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宋中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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