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
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0]6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现批转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2000年5月12日
西安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目标
按照《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到 2000年,全国所有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要求,2000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评定标准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考核指标
1.水污染物考核指标为COD(化学耗氧量)。
2.大气污染物考核指标为烟尘,但火电厂考核指标为烟尘和二氧化硫,水泥企业考核指标为烟尘和粉尘。
(二)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评定
以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筒按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考核指标数据为依据,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评定。占该排污单位被考核污染物排放量80%的排放口、排气筒达标,即评定为排污达标单位。
监测规范具体要求按《关于核查2000年双达标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附件l执行。
三、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定标准
占全市工业排污总量65%的工业污染源达标,即评定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占全市工业废水、废气排放总量65%的要求,确定出占全市排污总量65%的重点治理企业60家,其中废水重点治理企业25家,废气重点治理企业35家(名单附后)。
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