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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00]24号 2000年5月23日)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00]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会计知识大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届大赛参赛对象
  除本届大赛上海赛区领导小组、命题组、评委会、市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外,所有财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可参赛,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的学生、注册会计师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本届大赛特别鼓励单位负责人参赛。
  二、第一赛程的参赛方法
  第一赛程由财政部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答题的方式。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参赛者可订阅刊有试题和答题卡的小册子(征订通知已另发,因统一由计算机阅卷,答题卡系大赛特制,复制无效),答题后将答题卡寄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大赛办公室。经研究,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参加本赛程的答题卡,由各主管部门回收后统一寄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转,邮政编码:100820。下同);区(县)属单位会计人员参加本赛程的答题卡,由各区(县)财政局回收后统一寄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答题卡的回收期限截止到2000年7月20日,以寄出地的当地邮戳为准。
  在本赛程结束后,应将参赛人数进行统计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各自的主管部门报送,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负责向各自所辖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并报送,区(县)属单位由区(县)财政局报送。
  本赛程比赛结果不作为参加第二赛程的选拔条件。
  第二赛程的参赛方法
  (一)竞赛方式
  第二赛程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
  由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比赛(形式自定),在此基础上各选拔1 2名优胜者参加市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复赛。各主管部门、名区县财政局应于7月5日前将参加复赛的选手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书面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以及需要参加上海赛区竞赛的中央和外省市在沪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各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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