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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琼价费字[2000]123号 2000年5月25日)


屯昌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摩托车检测与服务维修收费标准的请示》(屯价费字[20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现行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海南省物价局、财税厅、公安厅《关于颁发的通知》(琼价费[1992]244号)的规定,为全省统一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对全省执行琼价费[1992]244号文规定标准的收费情况和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实际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后再定。在省出台新规定之前,你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仍按照琼价费[1992]244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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