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
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计划生育局。海南省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发展计划、规划。
(二)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
(三)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收集、预测预报工作。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直保健任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计划。
(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省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计划生育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划生育局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计划生育专项计划;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省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划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