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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眉山至夹江至乐山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暂定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眉山至夹江至
乐山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暂定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0]127号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西南司计财气(2000)23号《关于请求核定眉山至夹江至乐山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经调查,并征求夹江县委意见,现对眉山-夹江-乐山拟建管道的管输费标准批复如下:
  眉山-夹江-乐山拟建管道的管输费标准核定为每千立方米55元,即暂定夹江建材用气在现行管输费基础上加收55元/千立方米,待今后乐山、夹江用气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再重新核定其加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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