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171号 2000年5月19日)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按照食盐价格供应的请示》(闽轻盐(2000)180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盐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低价盐冲击市场,经研究,同意酿制品、其它食品加工、农牧渔业用盐(各种用盐是否加碘按有关部门规定)按当地食盐批发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