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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171号 2000年5月19日)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酿制品、农牧渔业”用盐按照食盐价格供应的请示》(闽轻盐(2000)180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盐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低价盐冲击市场,经研究,同意酿制品、其它食品加工、农牧渔业用盐(各种用盐是否加碘按有关部门规定)按当地食盐批发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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