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设立引进优秀人才基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
(三)智力引进的政策:
加快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步伐,吸引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来本市投资、兼职聘用、专利入股、从事高薪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教学、科研、开发、经营等工作。上述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依法参加本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
2.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评审。
3.可按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申办出国(境)手续。
5.兼职、聘用的人员工资报酬,可根据其所聘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列入单位成本。
6.来本市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其收益按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优享受。
二、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
(一)培养的重点对象:
1.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
2.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科技人才;
4. 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熟悉国际规范的高素质的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类专业人才;
6.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培养方式:
采取政府送培、单位送培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养的政策措施:
1.树立新世纪人才培养意识,把加快培养优秀人才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推荐优秀人才,把加快优秀人才的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把这一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2.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职务聘用制,实行领导干部罢免制、辞职降职制,疏通干部”上”、”下”渠道。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年轻干部能在多种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3.建立政府优秀人才出国培养专项资金和专家考评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面向社会,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培训或研修;有选择地确定一批经费资助项目,以项目研究开发带动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