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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2000学年高中学费、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2000学年高中学费、
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2000]第115号 2000年5月30日)


市教委:
  经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0学年本市公立高中学费、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00学年起,本市高中学费实行并轨,一般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区县重点高中为1200元;市重点高中为1500元。寄宿制高中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公办小学由每生每学期120元调整为170元;公办初中由200元调整为250元;公办高中由300元调整为1500元。学、杂费另收。
  三、民办小学学费由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700元调整为不超过2000元;民办初中由21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民办高中由3000元调整为不超过3500元;自建校舍的民办中小学经市物价局和市教委批准后可由最高不超过5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500元。
  公立转制学校学费在同级民办学校的基础上每学期减收500元。即公立转制的小学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每学期2000元;高中每学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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