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6、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7、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应是申报人在实践中为处理本专业技术中重大问题或解决疑难问题而撰写的。报告上要标明撰写时间和单位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在市外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依据或证明。无依据和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9、必须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印制的《材料袋》、《评审表》、《送审材料目录单》等表格(教育人员除外)。有关材料,如代表作、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应按要求分别装订牢固、整齐。
10、所有材料大小只按8开和16开两种标准,工作报告等用16开纸,评审登记表等用8开纸,凡不符合本要求的都按材料不规范处理。
11、所提供的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统一的资格证,市外评审的必须通过职改部门审核换证。另外,1993年以前市职改办所发的珠字号中级资格证也需换成广东省统一的资格证。需换证的必须在7月15日以前完成,7月15日至8月30日将暂停办理审核换证手续。若因未按时换证而不能参加评审的,后果自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不清楚、不齐全或未加盖公章的;
3、使用表格错误,填写、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逾期报送的。
评审材料要由单位集中报送。市职改办不受理个人送交的评审材料。送审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年不予评审,并且不退回评审费,其材料在全市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单位。
四、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及评审费用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请见附表四。评审费用按粤价函 [2000]19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即高级每人350元,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100元,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120元。收费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对评审时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