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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二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字[2000]33号)


香洲区、斗门县人事局,各管理区、功能区组织人事办(科),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2000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执行新的资格条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下列人员凡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市外到我市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或协约,且实行了聘任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三。
  市外受聘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报送有关聘约或协约的复印件一份。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参加的7人以上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业绩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必须任足任满。
  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凡要求单位核对的,须由单位逐项认真核对后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由单位验原件后复印,并在复印件(每页)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者必须认真负责、正确清楚地填写“评审表”、“登记表”等申报评审材料。凡涉及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考核结果等栏目的填写,不能涂改。否则,视材料为不规范。
  4、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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