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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审批表》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
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审批表》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0]14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层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尚未改制的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呆账损失,比照城市商业银行呆账处理权限办理。
  二、对随呆账贷款同时产生的利息坏账损失,可随《贷款呆账税前扣除审批表》一并反映申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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