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二00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
(珠人字[2000]34号)
香洲区、斗门县人事局、卫生局,各管理区,功能区组织人事办(科)、卫生科,市直副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将执行粤人职[1999]23号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实行新的资格条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技、护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方可申报。
按照省职改办的批复,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另发文)
二、申报者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一。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二。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参加的7人以上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业绩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必须任足任满。
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凡要求单位核对的,须由单位逐项认真核对后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由单位验原件后复印,并在复印件(每页)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者必须认真负责、正确清楚地填写“评审表”、“登记表”等申报评审材料。凡涉及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考核结果等栏目的填写,不能涂改。否则,视材料为不规范。
4、必须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印制的《材料袋》、《评审表》、《送审材料目录单》等表格,有关材料,如代表作、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应按要求分别装订牢固、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