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60号)
《河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五日
河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行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全省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二)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市地政府、行署。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八)负责厅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