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长富宫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79号 2000年5月19日)
福州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长富宫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长富宫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多层住宅: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75元(含公共水电费),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含公共水电费),安置房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含公共水电费)。高层住宅和带电梯多层住宅: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50元;商业性楼宇每月每平方米为3.20元;别墅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每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每次为5元;停放在车库或停车棚的摩托车每月每部为30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1元;停放在车库或停车棚的自行车每月每部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委闽价(1995)房字23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牧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从物业管理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四、你公司的各物业管理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