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农网改造工程中收费管理问题的函
(闽价[2000]函77号 2000年5月19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物资用款决算有关工作的函》(闽电物(2000)032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364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要按采购价格计入投资改造成本,不准加价。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仓储费、损耗等,按照“谁采购、谁负担”的原则,计入现行电网运行成本,不得在农网改造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