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将管理本市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文化局。
3.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站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100瓦(不含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设备频率、频道规划的职能。
2.将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来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音像制品,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本市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音像制品托运、邮寄、提取的职能。
4.取消审核电影剧本的职能。
(三)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核准录像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对设立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的备案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