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推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并协调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业务工作;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综合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改革政策;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管理;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就业处
拟订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就业经费管理使用意见;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按分工负责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外省市劳动力进京务工工作;按分工负责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京就业工作;拟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审批本市特种岗位未成年人就业事项;拟订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就业、促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拟订破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四)职业技能培训处
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及社会失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划及政策;拟订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提出培训经费的使用意见;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
(五)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