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沈阳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200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全国房改有关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线,以继续发放住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积极出售公有住房、稳步推进租金改革、启动廉租住房政策、扩大住房贷款规模等6项工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调动个人买房积极性,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切实把住房建设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验室
⒈继续做好市本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工作。计划2000年用于市本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总量为1亿元。其中,指标资金5000万元(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计委在基建计划中安排1000万元、市城市住房资金安排3000万元);单位售房款收入、自有资金、预算外资金5000万元。拟于8月份下发指标资金分配计划。
⒉积极推进城区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各城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要调整城区财政支出结构,做好区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的落实。
⒊做好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条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使有能力的企业都能实施操作,同时做好外资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
⒋进一步完善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拟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补充规定》、《职工购房补贴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购房款的办法》;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
⒌做好“新人”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对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单位要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执行。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按15%缴存,使新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