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光明桥商贸城、华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0]房字196号 2000年6月3日)
福建省华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光明桥商贸城”和“华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光明桥商贸城和华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光明桥商贸城: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商品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3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安置房每月每平方米为0.3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7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2.50元。
2、华福花园: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85元(不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60元。
(二)停车管理费: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8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30元。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摩托车的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光明桥商贸城:
1、参与楼宇的验收移交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入伙事宜;
2、小区内24小时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
3、小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4、小区内的公共设备包括高低压配电房、上下水管道、消防设备、电子监控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
5、小区内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小区内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7、代收代缴水电费以及报刊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