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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是国家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长期性的根本政策,是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核心,是加强国家对粮食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收购,不准压级压价,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代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款项,不准给农民打“白条”。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只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才能促进顺价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全面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重视市场营销工作,建立粮食销售激励机制,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销售。
  四,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收多少粮食,给多少贷款;销多少粮食,还多少贷款”的原则保证小麦收购资金的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要的粮食收购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以及露天堆垛发生的费用要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执行当期利率;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如何搞好服务、促进粮食销售的办法。
  各级粮食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新的粮食质量标准,抓好验质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仪器验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现行分等收购、混等销售的做法,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为粮食优质优价和顺价销售创造条件。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局下发的《粮油收购服务规范》的要求,继续强化规范化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售粮。各粮食主产县要积极推广预约收粮的办法。
  新闻单位要继续主动与粮食部门配合,大力宣传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基本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宣传坚决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为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搞好安全储粮
  当前我省粮食库存仍在高位上运行,仓容不足的矛盾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随着气温的快速回升,粮食安全储存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级粮食部门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精心做好安全储粮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件。要完善各项安全储粮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储粮隐患。挖掘现有仓储设施潜力,充分利用社会上符合储粮条件的闲置仓储设施,尽量减少露天存粮。严格入库粮食质量标准,宣传、动员和鼓励农民进行降水和除杂,防止质量差的粮食入仓。对不安全粮食集中地区和仓储设施差、社会仓库储粮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防范,确保储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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