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全省夏收已经开始,夏粮收购在即。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夏粮收购任务
今年夏粮定购任务省对地市仍维持去年的规模不变,全省为7.32亿公斤,各地要尽快分解下达,落实到户。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继续实行免交定购粮政策。对农民出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油菜籽收购仍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计划为8000万公斤。油菜籽主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组织收购,保证市场供应。
二,认真执行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0]30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533号)精神,经与西北各省区及北方区小麦收购价格衔接,制定我省小麦收购价格。全省分两个价区。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及杨凌示范区)每50公斤混合小麦(原花小麦,下同)三等收购价格55元,白小麦(包括白硬麦、白软麦,下同)57元,红小麦(包括红硬麦、红软麦,下同)52元;陕南、陕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每50公斤混合小麦三等收购价格52元,白小麦54元,红小麦49元。今年我省将小麦收购等级差价率改为等级差价额,同品种三等以上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2元,三等以下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3元。小麦保护价与定购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具体分品种、分等级价格由省物价局商省粮食局制定下达。一般的优质小麦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低于普通品种收购价格的原则自行确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共同认定的优质小麦品种(强筋小麦、弱筋小麦),按照高于同等级普通品种收购价格10%的价格收购。通过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自觉调整生产结构。小麦等外粮、芽麦的收购价格由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形成的价格自行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将收购价格张榜公布,实行挂牌收购。
三,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