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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局、省体育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e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科技标准处
  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拟定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行志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各地(市)党委对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组织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和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 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手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处级建制,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山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 22号),设置山西省体育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加大体育市场管理的力度,管理监督体育经营活动。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直接承办的运动竞赛业务、群众体育管理、体育器材、体育产业、体育经营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组织和指导体育出版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发展战略。
  (二)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计划和财务工作;制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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