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
省环境保护局、省体育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5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局、省体育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5个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 22号),设置山西省文化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一、划出职能
将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交给地区行政公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并监督实施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实施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七)管理全省艺术教育、艺术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推动艺术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组织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地方文化法规草案;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