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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市区占路经营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市区占
路经营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本政告字[2000]第5号)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心市区占路经营进行清理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平山区:解放路、解放二路、一洞桥东侧口部、平山路站前地段、建工地段、东明二路实验中学至东明豆制品厂门前地段;
  (二)明山区:胜利路消防至富佳广场地段、水塔路水塔和永安地段、小堡路段、永明路工字楼地段;
  (三)溪湖区:民主路后石地段。
  二、凡在清理整顿范围内占路经营的业户,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予以清退,并分别将业户安置到以下各厅室市场内:
  (一)平山区:大河综合市场、群胜市场、金明商场、群乐农贸大厅;
  (二)明山区:富佳广场、大峪民营商业城;
  (三)溪湖区:后石综合市场。
  三、在清理整顿范围内有证、照的业户,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所在地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逾期不变更的,依法取缔。
  四、严禁在清理整顿范围内的马路两侧人行道上摆放物品、设置摊点和搭建棚屋。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所辖区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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