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汾什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0]第197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汾西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汾价字[1999]2号,汾财字[1999]36号,汾交字[1999]13号《关于汾什公路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由于原定车辆通行费较低,不利于收费公路还贷,经研究,同意予以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
1、2.5吨及以下的机动车辆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机动车辆和2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抗旱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以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