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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鄂价重字[2000]170号 2000年5月29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为了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和价格秩序,缓解因国际油价上涨给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带来的困难,国家计委于今年二月和四月分别下发了《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和《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3号),在调高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的同时,对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作出了规定。省物价局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整顿、规范省内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了具体部署,合理调整了各价区成品油的零售中准价。通过清理整顿,我省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已开始有所好转。但在部分地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零售价格规定,低价或加价销售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了确保国家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为了确保防洪抗旱和生产、生活用油需要,减轻用户负担,必须进一步加大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的力度,进一步强化成品油零售价格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石油部门要继续多渠道地广泛组织油源,确保省内市场需要,尤其是要确保防洪抗旱用油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零售价格的管理。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物价部门要据实、从严核定成品油密度,原规定过高的要尽快降下来。各地核定的成品油密度应及时报省备案。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尤其是柴油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价格执行的,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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