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爆器材处
对全省民爆器材的生产、流通、使用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规范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为;制定全省民爆器材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全省民爆器材年度生产和流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民爆器材产品购销合同鉴章;负责全省民爆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及生产和购销单位资格认证的考核、审查、报批和发放;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民爆器材产品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
(七)人事劳资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指导、组织全系统人才教育和培训;指导全系统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助做好军工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八)组织部
负责军工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管理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九)宣传部
负责军工单位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统战等工作。
(十)国防科技工业团委
领导和指导军工单位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中共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机构编制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国防科工办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副部长各1名;宣传部长、副部长各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正处级建制,编制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及全系统军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山西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旅游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全省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和县以上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协调、管理;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管理;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和组织旅游统计工作;推动旅游产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三)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村)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全省国际旅行社的审报和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负责全省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定点旅游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四)组织旅游宣传,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各地(市)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省旅游交通运输,指导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旅游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八)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