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基础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军工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新产品投产鉴定,组织全省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
(七)协助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解决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承担全系统三线调整搬迁管理工作。
(八)实施军工统计调查和行业统计调查,实行统计监督,为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九)负责全省军工企业军品内部配套价格的协调,协助做好军工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军工企事业单位发展中涉及地方财税政策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十)承办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外经、外贸和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管理企业、部队企业、武警企业、机械电子企业承担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全省军工单位与地方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帮助做好全省军工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
(十四)根据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和管理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国防科工委、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工办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党政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调研、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印鉴、信访、机要、档案、保卫、保密、消防、交通安全及对外接待工作;承办外事及涉外事项的申报审批;针对本系统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具体配套政策法规;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处
负责全行业军品和军工单位民品的生产计划、调度、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能源供应、交通运输、设备、物资、销售等项管理和条件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军转民和军、地经济联合;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军工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兼并、破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战略性重组;指导全系统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对直属经济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指导。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系统行业发展、结构布局、军民品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负责全省军工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及方案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工单位做好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负责军工单位基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抗震防汛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
组织落实军工单位及行业军品科研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行业军品质量管理、计量、标准、理化等技术基础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新产品生产鉴定以及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军转民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科技贷款的立项审批;指导协调全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全系统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资产处
负责全省军工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涉及地方财税政策、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汇总财务快报、年度财务报表与决算,控制与审批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军工单位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军工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机关资金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承办机关资金收支使用的会计工作和对机关各部门资金收支办理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