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生产营销处
承担全系统生产的宏观管理职能;制定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生产调度、经济活动分析、技术改造规划、科技成果申报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等项工作;指导生产结构调整;负责除煤矿外其他单位的生产安全;指导协调全省各监狱单位生产物质供应、销售和煤炭运销;管理局仓库和驻并办事处工作。
内设:生产运行科、科技科、供销科。
(十)煤管处(监狱煤矿管理局)
编制监狱煤矿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开拓、进尺计划;负责指导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运输等项工作;负责协调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管理矿山救护大队。
内设:综合科、技术科、生产安全科。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指导、协调本系统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审计处
对全省监狱系统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会计决算真实情况、基本建设投资概(预)算、决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监狱经费和其它财政拨款的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和单位目标责任的制定、兑现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为1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
科技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中共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是统一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省委派出机构。与国防科工办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将原省计委承担的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工办。
(二)将原省贸易厅、省物产集团总公司(省物产流通协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产品流通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工办。
(三)将机械电子生产企业承担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计划、调度、统计、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由原省机械电子厅交省国防科工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军政分开,政企分开,集中统一,两级管理”原则,省国防科工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报告有关情况。
(二)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指导、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三)拟定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区域性的保军环境和机制。
(四)组织协调全省军工企业有关军品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军品科研生产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抓好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协作配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全省军民结合和军转民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