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司法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和公证员专业培训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新增加的职能
  1.指导和管理全省的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2.指导和管理全省的“148”法律服务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省的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包括外国(境外)在晋设立的全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全省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省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全省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规拟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负责全省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务。
  (十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和培训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六)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通讯、文秘、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机要科、后勤科。
  (二)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省的警务、警衔评授和晋升培训工作。协助各地(市)党委做好地(市)级司法部门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对厅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研究拟定全系统的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管理厅直单位有关干部的任免、调配、职称、工资福利、劳资等工作。内设:人事劳资科、组织教育科、警衔科。
  (三)法规仲裁工作管理处
  组织指导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法制工作。对全省的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工作指导。负责对台法律事务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