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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省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意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拟定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省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地改市、县改市、乡改镇预测与规划;审核报批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负责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和指导地(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解或处理本省行政区域以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的边界争议,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全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全省福利企业的审批,研究拟定并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查监督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落实、使用、归还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收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地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负责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指导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
  (九)计划财务处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民政事业费、厅机关行政经费及厅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经营服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培训、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厅直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双拥办增加副处长职数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隶属省民政厅的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成建制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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