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苏稽至沙湾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73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苏稽至沙湾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1999)字第06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苏稽至沙湾公路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16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公路全长32.8公里(市中区段12公里;沙湾段20.8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为10105.27万元(乐山市中区段3437.27万元,沙湾段6668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地方自筹3612.27万元(市中区段1837.27万元);沙湾段1775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6493万元(市中区段1600万元;沙湾段4893万元)。
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32.8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正式收费期限从1998年9月25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止,共10年。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设置:在沙湾丰都庙三岔路口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撤除原批准的苏稽和丰都庙两个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