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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卫星定位(GPS)报警监控系统设备初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卫星定位(GPS)报警监控系统
设备初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函字[2000]63号 2000年6月5日)


湖北泰跃卫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GPS)卫星定位报警监控系统设备初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湖泰办[2000]011号)悉。鉴于你公司为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运用高科技手段,已在全省部分城市投资建设了卫星定位(GPS)报警监控系统,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可起到积极作用的实际情况,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审核建设和运行成本,现对你公司卫星定位(GPS)报警监控系统的初装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固定和移动报警监控系统初装费(含主机、配件和用户终端的购置成本及安装工料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71号令)已规定必须安装报警监控设备的除外,其他均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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