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派出国审批工作或转呈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公派出国工作,制作发放和管理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工作,办理外国人来晋的邀请、函电及领事事务。负责为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起草报告、联络、申报工作;制定全省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申办护照业务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
(三)礼宾交流处
负责接待、礼宾、对外联络、省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审核、安排,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晋访问的审批、接待安排工作,协调组织省内重大外事活动,制定我省外事接待礼宾、礼仪的有关规定,承办对外友好省的各项工作和其他形式的双边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对外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
(四)驻京签证处
负责为全省公派出国(境)团组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馆申办签证;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出访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外办在京外事接待、联络任务,兼办省人民政府驻京办的外事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签证工作;负责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联络工作。
(五)侨务处
负责全省侨务工作,向国务院侨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研究拟定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国务院港、澳办授权委托的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回省定居安置工作及重点对象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来晋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
(六)新闻文化处
负责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组织安排;负责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各地、市、县对外开放城市的申报审批;汇总报送外事、侨务工作资料信息,参与编制我省对外开放政策、法规,组织外事新闻报道。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统计、机构编制工作;外事、旅游系统公派短期出国(境)的政审;为外交部、外经贸部选派出国工勤人员和选派全省外事系统干部到驻外使馆工作,承办全省外事干部培训及全省外语翻译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三、人员编制
省外办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