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归口管理全省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安排来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晋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外友好省份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审批与外国建立友好省(州、县)、市关系。归口管理全省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省侨务工作。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省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指导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
(十七)办理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中联部、国务院港澳办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办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对外公共联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等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全省地方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的规定;承办外办系统的财务审计、检查、监督和外事经费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