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同省科技厅拟定全省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推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十)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督促检查、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保卫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等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支出计划和预、决算,编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办法;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拟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