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5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文物局3个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将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业务、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等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以及法律政策咨询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