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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大冶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大冶
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字[2000]178号 2000年6月9日)


黄石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大冶市城区电话月租费纳级的请示》(黄价经[2000]0737号)悉。鉴于大冶市城市行政区划扩大,电话交换系统已由单局制改为多局制,市区电话交换总容量经你们现场核实已超过五万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市内电话营业区新划定为城南局(铜录山、金湖)和城北局(东岳东风、罗桥办)组成,具体范围见文附红线图。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制月租费纳级标准,同意大冶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按5000--100000门纳级标准进行调整,即甲种电话9.60元/月?部,乙种电话15元/月/部,用户中继线45元/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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