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小麦粉标识规定

福建省小麦粉标识规定
(2000年6月1日)

前言



  为规范全省小麦粉的生产和销售,禁止过量和超范围使用小麦粉处理剂和漂白剂的现象。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从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美文、陈珠、叶华生、张耀和、刘毅峰。

福建省地方标准

小麦粉标识规定

                                        DB35/397-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的标识内容和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生产、销售的各类小麦粉(包括专用小麦粉)的标识标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标识内容
  在我省生产或销售的小麦粉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3.1 产品名称
  3.2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3.3 净含量
  3.4 执行产品标准号
  3.5 配料表
  3.6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
  3.7 保质期
  3.8 质量(品质)等级
  3.9 贮存条件
  4 标注方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