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5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
(三)将市场规划、布局、培育、建设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
(七)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