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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二○○○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参展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展区交易。
  (二)参会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凭全国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布展证》进入展区布展,凭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的《代表证》进入会议代表驻地及展区从事展示交易活动。
  (三)会议代表自带车辆,必须到全国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自带车证》或《宣传彩车证》,凭证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持有《宣传彩车证》的车辆,应按规定的行进时间、行进路线行驶。
  (四)参加全国糖酒会的商品交易活动必须在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确定的时间和展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会议代表应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讲究公共卫生,爱护树木花草和市政公用设施。服从大会的组织和调度。
  第七条 全国糖酒会工作人员和记者必须持有全国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工作证》、《指导证》或《采访证》方能进入会议代表住地及展区。
  第八条 全国糖酒会广告宣传按照《2000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会期广告管理办法》,由全国糖酒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布时间的办法。重点做好二路(中山路、裕华路)、两场(文化广场、车站广场)、六街(建设大街、平安大街、中华大街、广安街、东大街、西大街等)沿线及高层建筑会期广告的统一规划及发布。参加全国糖酒会的生产经营企业需发布广告,必须到全国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接糖酒会广告业务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批准的位置、时间、方式制作、贴挂广告,做到美观、规范、安全、有序,会议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第九条 除大会确定的集中展区外,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一律不准为参加全国糖酒会的生产经营企业设置展厅、展室、出租展具。沿街商业店铺不准向代表出租展间、展位、展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为代表提供摆摊设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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