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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制订贯彻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管理文教、科学等部门的经费;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
  (九)经济建设一处
  管理粮食储备部门的事业费和本市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经济建设二处
  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投融资政策;制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含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与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市政府住房基金,参与制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一)农业处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预决算;管理本市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负责编制、审核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本市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拟订职工待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三)企业一处
  监督、指导本市工业、交通、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规范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负责监管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本市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
  (十四)企业二处
  监督、指导本市商贸、旅游、外经外贸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规范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负责监管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财务;办理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本市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研究拟订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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