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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市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一)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综合处
  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提出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研究财政政策,牵头组织调研工作;监管有关票据工作。
  (四)税政处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市的具体办法;参与涉税政策的研究;监督本市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处理税政争议案。
  (五)预算处
  编制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本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汇总审定本市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六)国库处
  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管理预算部门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批复的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总决算;统一管理财政银行开户;拟订金库管理制度。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制订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负责行政、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八)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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