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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气象部门向无线寻呼系统有偿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气象部门向无线寻呼系统有偿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2OOO年6月2日 辽价重字[2000]6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定气象部门向无线寻呼系统有偿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将气象部门向无线寻呼系统有偿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汉字寻呼机每部每月收取气象信息费由0.80元降为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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